人才支持政策
(八)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2021-09-27 16:12:54

*政策原文

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外籍人才办理签证等业务提供“绿色通道”。

  对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外籍高层次人才,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籍人才可根据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

符合现行规范和国家移民管理局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规定的,在申请签证证件、永久居留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符合闽委办发〔2017〕24号文规定的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区别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事办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三)有效护照和签证;

(四)提交泉州市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报告;

(五)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提交科技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

  (六)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应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公司出具企业备案证明和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批机构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依法不予签发居留证件。

五、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发。

 六、联系方式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晋江、石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外国人任职类永久居留证件签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三、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四)任职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人之日前已连续任职副总经理、副厂长等以上职务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五)《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六)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该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年检证明或年度报告复印件。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八)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九)在重点高等院校任职人员需提供高校为211工程学校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证明;

  (十)项目证明文件或确认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具有上述资格的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十一)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十二)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十三)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十四)体检证明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调查、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五、联系方式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外国人投资类永久居留证件签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三、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年度报告(或年检证明)复印件。年度报告(或年检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投资者名称一栏中应该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姓名;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系会计事务所在企业首次注册或注册资本金改变的情况下出具的报告,验资报告不一定提供连续三年的,但其所表述内容应表明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投资稳定、投资金额达到规定投资数额标准,且已经到位;

  (七)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八)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九)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十)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十一)体检证明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调查、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五、联系方式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十二项便利措施服务指南.pdf